宋代法律中的伦理道德

当太祖赵匡义建立了大宋之后,一路风雨飘摇,也算是走过了多年,有过辉煌也有过落寞。也有许许多多的学术流派诞生,但是相比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这个时候的学术流派就很少很少,基本上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儒家一直是高居庙堂之上,但在南宋时期,一项新的学派开始流传,这便是朱熹学派:理学。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者也,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首先我们来看理学的形成。它其实是一种伦理道德,而反映的就是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思想,更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武器,是将学术思想和哲学结合在一起的产物。

但是到了宋代之后,他又被称为道学和新儒学,这主要是由于他是以儒学为中心,有融合了佛教和道教的思想而形成这种思想,认为天理就是宇宙间万物的本体,人们的思想行为是根本原则。他又以三纲五常为最基础的伦理道德内容,以民道为目标,确定了最为古老的道同,所以又被称之为道学。代表人物就是程颢、程颐和朱熹,也就是所谓的程朱理学,又称“程一朱”。

程朱理学其实是从周敦颐开始的。没错,就是那个写爱莲说的周敦颐。他提出了太极的概念,通过引用道家和佛教的学术,建立起了所谓的理学宇宙论。而程颢和程颐都是周敦颐的学生,老师教什么学生自然就学什么,不过这两个学生在老师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观点,他们将理作为宇宙的本体,建立起了一系列的新体系。而后世的朱熹在他们的体系上又进一步完善,这就成为了封建官方统治社会的哲学。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说到关于存天理的事情了。什么是天理?其实在他们的学术体系中,核心就是天理,就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它是一切事物的存在,而一些事物都是理的产生。

在他们的认知中,封建社会就是君臣之道,父子之道,夫妻之道的体现。而后朱熹又将他完善和整理,将一些道理规律,准则规定性包含在其中,通过各种的辩述逻辑,将道变成做人的准则。

可能是由于一些事件的影响,我们在看到这6个字的时候,对它的第一反应是不友好的,什么叫做灭人欲呢?难道就是要去杀灭这个人吗?而人欲又指的是什么?是我们的欲望吗?人性的欲望包含很多种,贪婪,嫉妒,甚至包括与我们难以启齿的性,其实都是我们的欲望,那么灭人欲就是把这些欲望都摘除吗?摘除是不是就能够成圣?

结果是不然的,它不是必然,而是不然。

人本身活着就是一种天理,我们的生理需求也是正常的天理,我们本身就代表着天理。那如果说将这些天理去除之后,就算是真正的天理吗?已经没有了天理,怎么还能称之为天理?我们的人欲不过是正常的表现而已,而去的人欲就是指超越了那部分的欲望,当我们要一的时候就是一,当一变成二之后,所增加的量就是我们要灭掉的东西,那么灭掉的这部分就是我们所谓的欲。

关于这六个字是否正确,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专门的定义,因为每个人的思想境界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看待事物,理解的也是不一样,往大的方向讲它不合理,但是仅从自身发展的情况来讲,它又是合理的,合理不合理之间它有是合理的。

人性是贪婪的,人性本恶,这是老贾的见解。讲实话,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则去束缚着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恶念爆发出来,那么这个世界肯定就此玩玩,这是必然的,不接受任何反驳,因为你也反驳不了。

不管是个体的存在,还是说整体的存在,首先是生存,其次是利益。而利益和生存也有着直接的联系,利益决定生存环境或者生存质量的好坏,而生存的前提就是利益关系。人欲在这个中间所扮演的角色视具体情况而不同。

具体发生的事情需要不同的人欲去调节,面对金钱的诱惑,这就是贪婪;面对美色,这就是性欲方面。存天理灭人欲指的就是我们要恪守本心,时刻记得我应该得到什么,我能够得到什么通俗点来讲,就是能吃几碗饭,自己心中要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