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有哪些制度的创新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一)君主立宪制的开始形成——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政治权力:国王——议会) 1、《大宪章》的签署--限制王权的开始(1)原因:英王因加强王权与贵族矛盾斗争的结果 这是英国第一次明确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后来《权利法案》的先声。 (2)作用: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和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2)影响:从国王专权——有限王权 贵族权利——宪法权利 2.议会制度逐渐形成(组成、职责) 议会制度的组成、职责如何? 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逐渐形成并壮大。英国处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权神授”,厉行君主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英国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不断进行指责,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派,他们支持《大宪章》,积极要求限制王权。从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那么,“光荣革命”后国王的权力与之前相比有何明显区别?(国王丧失了最高权力,受到议会限制)哪一文件最能体现这种变化?(《权利法案》) 可见,国王是被议会“邀请”来的,国王权力的来源已不是上帝而是议会了,并制定了《权利法案》作为国王登基的条件。 3. 《权利法案》--开始建立君主立宪制 (1)背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 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运用法律的方式限制国王的权力,这是《权利法案》吸取了《大宪章》的重要部分。 发展:王权受议会限制;国家由国王个人统治发展为集体统治;由人治发展到法治 (2)影响:议会权力开始超越王权 《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也就是确立了英国沿用至今的政体,英国的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可见,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过渡的历史就是政治权力进一步从国王向议会转移的历史 过渡:《权利法案》限制了王权,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议会具有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但《权利法案》还没有解决国家的行政的决策和执行问题,这是《权利法案》的一个局限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内阁逐渐独立出来,英王逐渐成为一个“统而不治”的君主,责任内阁制逐渐发展成熟。(二)君主立宪制的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力:国王——内阁) 1. 形成(时间、表现) 时间:光荣革命后表现:国王退出内阁,统而不治,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 国王召集咨询会议本是英国的传统,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少了,而从议会多数党领袖中来遴选内阁成员也渐成惯例。乔治一世让内阁自行处理国事,沃尔波尔就成了实际上的首相,全面主持政府工作。 2、特点 内阁职责 内阁与议会关系 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内阁下台;内阁要么下台,要么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3、发展 时间:19世纪中期 原因:选举权扩大和两党制发展 表现:两党轮番执政,互相监督、促进内阁由占议会多数的党组成 在责任内阁制下,英国的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体现为:内阁必须得到下议院议员的支持,内阁设首相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这样,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的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减低后者的行政效率,调节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此外,也可以看得出:英国的内阁是对议会负责的。 综上,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即是行政能力由国王向内阁转移 的过程。 明代的内阁与英国的内阁有什么区别? 英国的内阁制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物,其内阁制下的内阁是独立于国王之外的机构。而中国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之一,是皇帝强化封建统治的产物。(三)君主立宪制的逐步完善 --1832年的改革法案(扩大普选权) 设两个问题:1.英国民主化的趋势是如何发展的? 2.普选权的广泛性能否说明民主化的程度? 由学生阅读课本,分小组讨论后归纳以上问题的答案。 1、(1)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的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手中 (2)1832年,在英国第一次选举制度改革中,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代表首次获得进入议会的权力。 (3)在19世纪后半期的两次议会改革中,成年男子获得普选权,20世纪初,非贵族出身的议员在院中首次超过半数。 (4)20世纪,女子逐步获得普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