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果散伙了,一段时间以后有债权人追债,各自还负有偿债义务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合伙人其中一个还全部的钱,也可以找全部人一起还钱,任一一个合伙人都对这全部债权负有偿还义务。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