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签订的国际法法律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

一、概述

(一)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探索国际法的渊源,是为了确定可以适用于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法律

(二)渊源的内容

在研究国际法的渊源时,应当考察《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二、国际法渊源的范围

(一)国际条约

1.概念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把国际条约列于首位,说明了它在国际法院裁判案件中的重要意义。

2.类型

有时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的区别并不很明显:

(1)如果许多双边契约性条约对同一事项作出相同的规定,这样的规则就可能由于获得普遍接受而产生与造法性条约的规则一样的效果;

(2)在多边造法性条约的规定中,如果有些规定为较多国家所反对或保留,它们也难以产生普遍的拘束力。

(二)国际习惯

1.概念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也是国际法最古老和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要素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有两个要素:

(1)物质要素

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的一般实践。这种一般实践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对同一问题长期反复_取的类似行为或不行为,而“恒久性”(长期)和“一致性''(类似)是检验“一般实践”是否形成的标准。

(2)心理要素

心理要素,它是指各国认为这种一般实践,即对某一问题长期反复采取的类似行为或不行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所谓的“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1.概念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法律原则,包括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体系所***有的原则

2.分类

一般法律原则应该包括两类:

一类是从各国***同的国内法中抽引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主要的;另一类是从国际法中抽引出来的,从而产生于国际法本身。尽管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但它们的确是各国法律体系所***有的原则或者是在各国国内法之外产生的一般法律原则。

3.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之一,但其作用和意义显然不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因此,它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三、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一)司法判例

1.概念

司法判例主要是指以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为主的国际司法机关以及仲裁法庭作出的判决

2.效力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因此,国际法院不适用英美法系中的“依循判例”原则,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种法律渊源。

(二)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这种学说不可能对国家产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它们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提供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形成或存在的证据。

(三)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决议

关于国际组织的决议的地位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

(1)国际组织为实现其宗旨或履行其职能而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有拘束力,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

(2)国际组织为维持组织的运作通过的涉及内部行政管理或财务管理的决议对会员国也有拘束力,如联合国大会关于财政预算和分配会费的决议。

注意:这两种类型的决议显然不同于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2.仅有建议性质的决议

(1)国际组织通过的有些决议只有建议的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际合作方面只有讨论和建议的职权,它通过的这一方面决议对会员国没有拘束力。

(2)需要指出,尽管联合国大会的许多决议对会员国没有法律拘束力,从而不能构成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但得到大多数会员国支持的决议反映了众多国家在相关国际法问题上的立场,对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形成及确立具有重要的作用

注意: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虽然不像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那样构成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但可以据以证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或制度,与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并列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而且应该说,其法律价值是在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