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于虽有子女但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亦有扶养义务。据此精神,但兄弟之间应该帮助,以尽兄弟之情。
建议,向户籍所在地点村委会申请低保,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县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