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动物伤人怎么办?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的,已经伤害或者正在伤害的野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采取措施,必须要报经国家林业部门批准。这对突遇猛兽袭击、孤立无援者来说,其只能有两个结局:或是幸运避难,或是被伤害。

至于伤害发生后的赔偿,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保护动物管理条例》规定,被保护动物伤害者要获得赔偿,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其一,事件是发生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

其二,当事人是在保护动物过程中受到伤害。至于非野生动物保护区,以及不是为保护动物而受到动物伤害的赔偿问题,国家尚无明确标准,只按意外处理,其遭受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熊猫遭围捕将村民咬至骨折,村民获赔40万元。

中新网兰州2015年8月20日电,20日,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对外披露,关于两年前甘肃陇南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的野生大熊猫伤人民事案件日前经文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2014年3月1日,素有“大熊猫的故乡”的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因受惊咬伤了68岁的村民关某。经检查,关某右小腿和脚踝胫全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随后,就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关某亲属于2015年2月将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起诉至文县人民法院碧口法庭。

这起案件是文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因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引起的民事案件。对此,碧口法庭开通立案绿色通道,采取口头起诉登记立案。

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仔细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查阅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案件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存在的争议仅为补偿部分,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调解。

文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此案,从立案、调解、执行,历时8天。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文县林业局等部门委派专人到庭参加了调解。

文县位于甘肃省最南端,与四川、陕西接壤,地处秦巴山地,是甘肃的南大门。当地有甘肃的“西双版纳”美誉,也是“大熊猫的故乡”,在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数量的十分之一。

人民网——熊猫遭围捕将村民咬至骨折 村民获赔40万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