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
所谓的举报人就是指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或者单位。
但其中利益最为关切和最容易受到针对的必然是公民。
举报的作用让他很有存在的必要性。
①方便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②公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自己和国家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真正是人民当家作主
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④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虽然有相关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泄露。
话说得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和追查举报人;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当中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那个举报老师被泼热水的家长了,虽然教育局后续表示在调查的时候,需要透露举报人的信息,但其实在上述的条文来看,还是有些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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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举报的时候,如果不是实名举报,一定要和对方说明隐匿自己的个人信息。
这些材料在你举报的时候,确实是需要提供的,但是后续对方在调查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保密。
这也是很多举报人的顾虑。
人民力量大,很多时候都是人民提供的线索,但是你得保证人民的安全啊,如果这都得不到基本的信息保障,谁以后还敢仗义执言呢?
所以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郑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