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邳州海荧热电公司要从民间融资 息是6% 是真是假 是不是非法集资? 请知道的老乡说一下!谢谢谢谢!!
关于承接邳州海荧热电厂工程的经过
1.2010年5月25日由邳州市海荧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苏辉的朋友卫展荣与陈网兴在徐州西安北路见面。
2.介绍人卫说:本工程是前任遗留下来的半辣子工程,需要垫资到7月底。工程建设用的三大材,钢材,水泥,石料由开发区提供,卫问陈是否有资质承接这项工程,然后陈通知了中海的老徐,徐同意出具中海的资质复印件。并提供了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
3.5月26日,由卫引荐陈到徐州木子投资公司苏辉门下。陈与苏洽谈后,苏辉将陈带到邳州市发改委刘广贤主任处,称此项工程是政府+大重点工程之一,陈听后表示承接此项工程,并在苏辉等人的催促下于当天签下了由中海公司总承包为1.5亿工程量的承包意向协议书。
4. 2010年6月1日苏通知陈来徐州参加由西安大唐电力设计院组织专家来确认以前留下的基础是否可以继续施工的鉴定会,当天通过专家鉴定:烟囱目测质量较差,钢筋锈迹严重,混凝土需打掉,钢筋需采取植筋补强措施。主厂房的柱钢筋生锈,需要进行除锈处理,柱钢筋需重新核算一下,强度达不到就须重新进行植筋处理。冷却塔桩基工程已完成,必须按新图纸进行施工,预制柱可以按原图纸进行施工。李院长表示设计院将在一星期内将全部图纸(包括目前需修改的部分图纸)交付给邳州海荧热电厂。但业主必须将设计费交到设计院。
5.2010年6月9日,苏通知陈来徐州签订关于热电工程的施工合同,陈购买了江苏省建筑施工的合同文本,结果甲方不同意采纳此合同文本而另由何付兵起草合同,当时陈看完何起草的合同内容存在疑问,并主观要求修改,苏,何说此合同为了应付市政府,必须于当天交给市政府备案,合同中未注明之处可在以后再签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益。陈听后就在邳州华联大超市旁边的一辆汽车(苏BXG-202)的后箱盖上签下了现在甲方手里存在的合同,苏、何签完后并表示开工时一定可以修改。
6.2010年6月19日陈接到苏通知,开始将施工队,部分设备进驻了现场。
7.2010年6月21日开始对工地除草,平整场地,搭建临时设施。
8.2010年6月27日市委领导,参加了邳州海荧热电厂开工典礼。
9.自2010年6月28日起,由陈与材料供应商,工程队相继签订了供货,施工合同。并由陈领导开始对海荧热电工程开始正式施工。
10.施工至2010年11月30日,陈因身体状况不佳以及以下一些原因陈表示不能再继续施工下去: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拒不接受:道路施工方案,乙方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需要从道路施工开始,甲方不与采纳;烟囱处理方案:烟囱原有筒身2.98米下降至高出地面50cm,因不采纳乙方意见,甲方采用机械破碎而导致烟囱钢筋弯曲,损坏,耽误工期46天,甲方非要自己请第三方施工。冷却塔基础需要下降10cm,由于甲方私自请其他工程队施工导致耽误工期28天。这本身已经违背了由乙方总承包的原则。
(2)施工图纸迟迟不能及时到位。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份新施工图纸是在2010年7月12日,施工过程中缺少图纸到2010年11月30日为止还差67份(另有缺少图纸的明细)。
(3)大型压力容器设备甲方承诺在2010年11月15日前进场安装,结果到目前尚未进场。对主厂房的施工工期带来延误。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并造成我施工方发生窝工。
(4)根据陈网兴了解甲方的后备建设资金缺乏。甲方利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款项并未落实,在农村商业银行的3千万贷款也是子虚乌有,在国内融资的6千万也未看到到账,由孙董事长在日本引进的一亿资金也是无稽之谈。甲方还多次向陈网兴承诺:资金没有问题,北京引进的资金可以达到95%以上,你放心大胆的干,等资金一到位你老陈就不要你垫资了,还可以给预付款。现在看来是在欺骗我施工方。
(5)甲方缺乏诚信:原先约定合同中未注明的内容及原合同中需要修改的内容甲方一直拖延不与修改,直至现在不同意签注补充协议。现在看来又是在欺骗我施工方。
(6)工程进展到如此程度,乙方没有看到甲方有一件设备到场,甲方确实不像在建造电厂的样子。现在看来又是在忽悠、欺骗我施工方。
(7)在拟定合同时甲方承诺有52km的暖气管道、24km的回水管道均由乙方总承包施工,结果到现场后发现已经铺设完毕,导致乙方与管道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失效,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此行为纯属是虚报工程量蒙骗乙方的行为。
根据《经济合同法》互不欺骗的原则,乙方可视他们手中的合同无效。
锅炉装置的外表除锈,油漆本应是乙方负责实施,结果也由甲方转包给其他队伍施工,这又一此违背了乙方总承包的原则。
按合同约定甲方除供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外,其余设备和材料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并承诺保证施工单位的工程总量满足1.2亿人民币。施工单位方可垫资3000万元人民币。结果现在发现大部分材料和设备由甲方在采购,那么1.2亿人民币的工程总量从何而来?没有1.2亿人民币的工程总量,我施工方凭什么要垫资3000万元人民币。
(8)工地上不时就有一辆面包车带来一批不带安全帽的老太,老头,每天都有二十几人在工地转悠,对此我们乙方表示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万一造成伤害我们乙方承担不起。
综上所述陈表示只能停止施工。
11.截止2010年11月20日,我施工单位已经完成以下工程量:
(1)烟囱:2010年10月4日主体完工,比原计划提前26天。
(2)冷却塔已完成60%以上。
(3)干煤棚,灰库,主厂房已完成50%。
据我施工单位预算目前已完成1200万人民币左右工程量,亦可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而甲方实际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是300万元人民币。
12.根据陈网兴与孙董事长私下达成的协议,由陈全权负责为热电厂工程融资,故陈离开工地去了上海。陈在上海期间甲方背着陈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和单位,并重新签订了施工合同。还造谣说陈现在已经在逃,已被公安部门通辑。这分明是在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蛊惑人心。在上海工作期间陈因劳累过度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经治疗后(还没有痊愈),现陈已回到工地,大致了解了情况是:现甲方表示不理会乙方所欠债务(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材料款),声称要另立项目部。将中海公司成立的项目部废除。
13.现在我施工单位要求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及部分材料款项。
北京中海公司海荧热电厂项目部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