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应采取哪些措施,防范软件版权侵权风险
公司员工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软件版权侵权风险:
1、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使员工对使用盗版软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只有普遍提高公司员工的版权意识,公司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盗版软件;
2、主动对公司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看是否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形,如果在公司的电脑中确实安装有盗版软件,可先对不同类型的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分类;
3、寻求比较少的投资尽快实现公司软件正版化的途径。即根据上述自查的结果,尽快购买国产正版软件来取代各种盗版软件。最后,一旦出现企业侵犯他人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时,需要尽快实施事后补救机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