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
关于在县城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查处制造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厂家。民政、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冥纸冥币等封建用品生产厂家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现有生产冥纸冥币等封建用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厉打击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民政、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各自履行职责,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超市、店铺、食杂店超范围经营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三、全面取缔在公***场所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巡查执法,坚决制止和清理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对发现有在城区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保障,对破坏公***设施,不听劝阻和妨碍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城区各社区、物业公司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道路、绿地、居民小区等场所进行执勤值守,对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的及时教育和劝阻。
特此通告。
衡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