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霍布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因为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乃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法官们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推陈出新,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姆斯反对逻辑,主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本质上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法律发展观。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

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成文化。法律不是被“被创造出来的”。法律的生命力体现于被人们遵守和认同而不是法律自身的逻辑化、精密化。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就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政策的直觉,不管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相关理论。

扩展资料

要准确理解霍姆斯的理论,需要首先了解霍姆斯提出这一论断的法学思想背景。

在法律王国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本来就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大陆法系好像一个由各种法律要素构建的大厦,每一块砖仿佛是一个法律概念,使用高质量的混凝土将大厦高高地举起;而普通法系则像一座金字塔,法律的理念和原则便是塔尖,历经几千几百年仍然神圣而坚不可摧,而烘托起这种神圣的是在法律历史长河中无数的判例和经验。

按照霍姆斯的理解,如果仅仅从形式方面来看,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逻辑的。因此,严格遵从先例,既是对历史的忽视或藐视,也是对法官身处其间的社会现实熟视无睹,这种司法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导致司法逻辑上的混乱和失败。

人民法院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百度百科-霍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