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基本要求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对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做了这样规定: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计算机操作技能

防卫技能

初起火灾的扑救

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交通疏导

民商事调查技能

其他相关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