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的划分标准?尤其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请详细讲解一下
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无因行为非常典型的当属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就是典型的无因行为,一个人无论他取得票据的方式是什么,理论上来讲他都享有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支付人还享有一定的物上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