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石头中涉及的经济法的问题

1、 谢小盟因为被索道女子踩了脚,才不慎使易拉罐从缆车上掉下来,是否构成***同危险?

2、 秦律师手中的(房地产开发引起的)拆迁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理论上讲,罗汉寺制石厂属于国有企业,冯董的大世纪发展集团是民营企业,则后者兼并前者,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处分?厂长谢千里是否有权决定双方的合作?

3、 三贼“搬家”那一幕。三贼违章停车,交警抄牌,并检查驾驶证、营运证。

A、 道哥、黑皮、小军犯盗窃罪。而且是三人以上的固定的犯罪组织。并且是惯犯。

B、 黑皮拿榔头袭警,行为上看犯罪预备已经完毕,举起榔头正准备敲下去代表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工具是榔头,敲击部位是警察的头部。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的着手实施。由于包世宏的手刹事件,导致警察转过头,黑皮的杀人行为停止。黑皮的停止是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为故意杀人未遂。(这里是否存在黑皮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呢?欢迎讨论)

C、 黑皮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应该认定为实行犯过限,而是属于三个人的***同犯罪。道哥的指挥,递烟给阿sir吸引注意、小军的佯装取证,黑皮的故意杀人行为这些都在三人的***同故意范围之内。问题在于此处是否存在盗窃罪的转化。我们知道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为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况应该转化为抢劫罪。而此处是否符合呢?警察此刻仅仅是在检查运营证,还没有到抓捕的阶段。但是由于三贼并没有搬家公司货车的运营证,如果不袭警而拿不出证件的话,遭到抓捕似乎是必然的事情。三贼也就是预见到了抓捕的风险,而提前采取故意杀人以抗拒可能带来的抓捕风险。

D、 如果真的是主人搬家违章停车,警察给与通融合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乱停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罚款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合法律符合什么?

4、 秦律师在墙上喷 “拆” 字的行为,在北京城要是被城管抓着,该怎么处理?北京大城小项的各种喷型办证、治病广告该如何治理,有什么妙招能迅速清除?

5、 谢小盟的易拉罐从空中的缆车掉下来,砸在包世宏和三宝的车上,包世宏和小军俩人下车骂娘,却忘记拉手制动导致车子沿斜坡溜行,撞坏停在路边的宝马车(看前脸应该是宝马5系)。这属于轻微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双方协商的法律后果是包世宏赔偿损失¥8000。撇除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因素,则应该由谁承担车损的赔偿责任?谢小盟应不应该对其掷出的可乐瓶砸坏汽车前挡风玻璃负民事赔偿责任?(挡风玻璃肯定没贴膜)?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四眼助理是违章停车则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包世宏因病不能驾驶机动车而又驾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6、 撞车后三宝打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警察有没有权利向肇事者双方提出公了、私了的问题?法律有无相关的规定?

7、 道哥、黑皮、小军都已经被摄像头给摄下曝光了?还在这个城市大摇大摆,这个人民警察也太………………。

8、 公交车运营是属于包世宏女朋友私人的吗?为什么她有权处置里面的钢币?

关公和自由女神像放在一起被临摹,果然艺术无边界啊。

9、 罗汉寺制石厂在厕所废墟里发现的翡翠是否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除此之外,《中国文物保护法》、《金银管理条例》等也有相应的规定。玉石的展览期间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拾得单位进行公示,等待失主认领,如果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则应该归国家所有?

10、 冯董烧了包世宏的驾照,包世宏知道后,是不是就可以以此为由 不赔 那5000元钱了?扣押驾照的行为属于留置

11、 秦律师经冯董事长许可,在香港以十万美金顾用国际大盗,准备盗取翡翠。三人构成盗窃罪***犯,暂时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12、 谢小盟“以开小四的车撞在墙上,使得小四住院为由向他爹要钱,与爹地斗其乐无穷”骗走谢厂长的money构不构成诈骗罪?

13、 三贼在缆车上实施的可乐中奖骗术构成诈骗罪未遂。诈骗罪是以实际取得他人钱财为犯罪既遂条件,三人的犯罪行为被识破,构成未遂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3款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所以, 可口可乐设置5万元的奖励是违法行为, 即中奖是自始不能的。

14、 谢小盟在厕所中与他人商议伪装绑架自己,像自己父亲索要赎金。被谢厂长听到,对儿子暴打。 根据刑法理论与他人伙同绑架自己向亲人所有赎金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为人身自由并没有受到真正限制,而是利用这种情形,让他人自主交出财产。但谢小盟仅停留在犯罪动机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准备,所以不应认定犯罪。

15、 黑皮在机场门口蒙Michael的眼,小军拿走michael的那个道哥所说的“这么好的箱子,可惜了”的箱子。三人构成盗窃罪?抢夺罪?

16、 三宝管他的保安队可是够野蛮的哈,罗汉寺的展览,工艺品公司有权利收取门票吗?

17、 谢小盟香港皇家艺术学院的假学历哈?

18、 黑皮和小军顺手牵羊拿走包世宏和三宝的鞋子(导致犯罪现场根据包世宏“痕迹学”的角度看只有后两者的脚印),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乔丹签名谢除外)。

19、 道哥谎报火警,应受行政处罚。

20、 第一次三贼偷翡翠,盗窃未遂。道哥拉电属于违反行为,给这个国有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会构成犯罪。

21、 谢小盟用掉包计换走真翡翠,不构成诈骗,构成盗窃罪, 谢小盟借拍照机会利用假翡翠调换真翡翠,是在他人不知觉中取得的,因而构成盗窃罪。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金额在10万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事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2、 包世宏与帮帮的对话,帮帮说了一句:城管的,便衣,文明执法!强哈!想想暑假北京发生的城管副大队长被杀的事情,让人心寒阿!城管啥时候能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执法,哪天可以安全、放心站在这个社会矛盾的冲突的浪尖上 自由冲浪?估计还得走很远的路 。

23、 谢小盟将翡翠赠送给酒醉的菁菁,是一个民事赠与行为(当然属于无权处分,不管菁菁是不是善意去的,原所有人都是可以基于所有权向其要回的)。而后趁菁菁酒醉之际,与菁菁发生性关系,应当是菁菁处于无意识状态,谢小盟构成强奸罪,属于“以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有待讨论,还有可能这个纯属道德问题)

24、 谢小盟与菁菁上床被道哥等人发现,三人对谢小盟殴打,并将其塞入旅行箱,运到房间中。

道哥咨询律师:“我的媳妇被别人给睡了,没人管啊?”“我们是没有结婚,可是我们有真感情啊。” “结了婚都没人管?还有没有王法?你是他妈什么律师啊?” “没人管是吧,我今天就要主持这个正义”” 律师的答复是在假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道哥与菁菁结婚,则谢小盟与菁菁应认定为通奸行为。通奸只受道德上的谴责,法律并不处罚。而且道哥与菁菁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两人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除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利。” 道哥自己“主持正义”是非法行为,之后对谢小盟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

25、 第二次三贼偷翡翠,盗窃未遂。

26、 小军贪小便宜顺手牵羊一罐假可口可乐,发现“中奖”后又贪小便宜去北京领奖。期间的损失与三贼无关。小军的行为并不能让三贼构成诈骗罪。三贼仅构成诈骗罪预备(囤积和准备假中奖可乐)。

27、 由于翡翠被掉包,因此Michael碟中碟式盗窃翡翠的行为,从犯罪对象上看属于对象不能犯(假翡翠只值200元)的未遂;从行为上看也属于未遂,因为有形物的盗窃应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对于物主来说,翡翠已经失控,但是michael还没来得及控制翡翠时即被小军获得,小军获得翡翠并掉包。值得注意的是michael构成盗窃未遂,同时冯董和四眼是其***犯。

28、 道哥三人准备用假翡翠去换真翡翠(实际上是用真换假)。小军藏入垃圾桶,黑皮遁入下水道,道哥在外等候。入夜,国际大盗从房顶掉下,敲开展柜,准备拿去翡翠,但因为绳子不够长(我顶奸商个肺),一时够不到,最后终于拿小棍挑出。被从小军从旁边抢走。逃跑。 国际大盗构成盗窃罪(既遂), 道哥与小军***同构成盗窃罪(既遂), 小军是抢夺行为(既遂)。国际大盗,从房上吊下敲锁,使翡翠脱离展柜,已经成立盗窃。虽然旋即被小军抢走,但既遂后不能再成立未遂。故仍然构成盗窃。小军构成抢夺,虽然国际大盗不是假翡翠的合法占有者,但小军采用违法手段获取翡翠,仍然构成抢夺。黑皮也构成盗窃***犯,因为三人预谋***同盗窃,因情势变更,小军采取了抢夺行为,二人并不知情,只在盗窃范围内构成***犯。 道哥三人用真翡翠换假翡翠的行为,可以拆分为两个状态。首先,三人不知手中的翡翠是真的,这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其次,三人不知展厅中的翡翠是假的,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主体、主观、客观方面都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盗窃。一般来说盗窃罪与抢夺罪是根据实际取得财物价值认定,假翡翠的价值为200元,所以,所有人对假翡翠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只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道哥等三人可以认定盗窃罪。

29、 包世宏在发现翡翠被掉包之后、又加上前列腺问题带来的小便困难的苦恼,气急败坏的弄坏了厕所内的设施。应该根据损失财物价值的大小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0、 中西合璧的高楼大厦与包世宏三宝的贫民窟之比较。城市化进程?两极分化?犯罪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