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法律的新生,判决与裁定我现在还是有限不明白!希望能给举我一个例子。
民事诉讼过程的程序,包括很多,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等细节。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判决实体性问题,就是判定你是侵权人,非法的,要赔钱,还是你是受害者,要获得补偿等等,发生了实体法律关系。
而程序性问题,是你这个诉讼过程中哪些程序是不合理的,法院裁定来确定,不确定你对还是你错,你赢还是输。
做出裁定不一定就没有判决,比如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裁定后到有权受理的法院继续审理后就有判决了。裁定中不予受理,那么就完事了,更不会判决了。
有了判决当然不会做出裁定。因为判决是最终的结论,即使有裁定也是前面过程中对程序上的合法性的问题进行裁定啊。
打个通俗的比方,假如在古代,你与你未婚妻已经有同居事实,现在你们拜见你父母要求结合,你父母裁定说我现在无所谓批准不批准你们结婚,裁定你们先与你们准丈母娘丈人老头合议,这就是裁定,指出你们程序不对,需要跟岳父母家申请。然后假如你父母、岳父母、舅父大人等等几家大佬们都同意了,最终判决下来了,你们小两口百年好合了。这就是裁定与判决的关系。裁定是仲裁程序,而判决就是下实际结论,断清实体关系。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