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与市公安局是什么关系

市长与市公安局没有关系,但跟市政府有关系,市公安局是受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参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参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扩展资料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市内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系统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各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作。

4、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理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负责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

6、负责市区的治安巡逻,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市区的交通秩序。

8、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边防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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