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的个人经历

陈栋同志曾于2004年9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于2005年6月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于2005年8月作为新疆的唯一个人代表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自1999年9月以来,他带领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经过不懈努力,使乌鲁木齐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乌市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法律援助事业增添了光彩。

在他的带领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认真依照法定程序搞好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管理和指派律师的工作;积极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窗口作用,宣传法律、反映民情民意;积极支持信访、清欠等部门做好涉法事项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依法协调和化解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

1999年10月起陈栋同志调任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工作初期,一方面,中心人手少、资金匮乏、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迫切,市政府要求尽快开展工作。面对困难和问题,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他和同事们开创性的推行“四化一卡”工作制,即:组织网络化、制度规范化、协作经常化、民族特色化和法律援助案件反馈卡制度。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