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
所以,总的来讲,全国人大通过的才叫法律。而且都会冠以“中华人民***和国……法”字样,一般都是由国家主席令颁布的。你将的《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一部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也是法律最高,其次行政法规这样排,地方性法规只调整地方的一些事务。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对于规章,就是你说的红透文件,是参照,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当然,这里面也不是绝对的,还有许多关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冲突之后的解决机制等等,就比较复杂了,在这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您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立法法》或者法律效力等等内容。
另外,不叫“法律”具有“法律依据”,而是说某个行为某项决定这类具体的事务才有可能被称为具有“法律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那么该条就具有直到作用,如果某人某项规划草案没有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那么审批部门就可以依据该法该条,不给他审批。这就叫“依据法律办事”,也是法律发挥作用的途径。个人愚见,但愿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