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府(主要指联邦政府)是否可以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请简述具体程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界限。同时,美国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根据宪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权力。国家的这种制度,决定了美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国会和州议会分别是行使联邦和州立法权的主体。具体的 程序如下:

1.国会议员向本院(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立法议案。

2.参议院或众议院将议案列入议程。

3.参议院或众议院对议案进行审议。

4.议案在本院通过则提交另一院进行审议。

5.国会另一院审议后如果对议案有修改意见,则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原审议议院再次审议并表决。

6.原议院审议修改议案之后再次向另一议院提交审议。5-6的过程可以无限反复直到两院达成一致,全都通过议案。

7.两院通过议案之后交由总统签署生效。

8.总统如拒绝签署,则经过两院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法案自动生效,无需总统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