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1、_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__条、第九_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_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_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_及时处理,由_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_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3、_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_、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_以及_民法院都不得使_该项财产。

4、_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_财产保全,可以采_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_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5、_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_、留置权_有优先受偿权。

6、对当事_不服_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_审_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_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_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_审_民法院依当事_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_审_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_审_民法院。

7、_民法院对债务_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_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_。

8、债务_的财产不能满_保全请求,但对第三_有到期债权的,_民法院可以依债权_的申请裁定该第三_不得对本案债务_清偿。该第三_要求偿付的,由_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一、提出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采取起诉方式处理民事纠纷,根据规定,不管是在起诉前、起诉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被保全的只能是与民事纠纷案件有关的财物,且保全请求提出并不一定就会被法院所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