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伏法的解析
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当然,也有违抗君命的,譬如,君王昏庸,就会有大臣出来劝谏,劝谏不成,即以“死谏”,从而成为一代忠烈。但类似于这样违抗君命以殉法的例子,在中国几千年以“人治”为主色调的历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十分罕见的。
第二,李离的时代应该是“刑不上大夫”的时代,但他却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精神来挑战奴隶主的等级特权制度,这说明,早在春秋时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因子就已经悄然萌芽。。
第三,即使以今天的法律来衡量,李离的错判也只是一个过失行为,其责任应该由整个国家机关来承担,就李离个人而言,他以道歉和引咎辞职的方式惩罚自己,就已经足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但是,李离却选择了以生命来谢罪的方式。这种矫枉过正的方式虽然有其迂腐的一面,但是以生命为代价来宣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却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绚丽篇章。
李离伏剑虽然在法制史上有其明显的进步意义,但是,李离视法律高于生命、视法律高于皇权的思维,与支撑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封建皇权专制政体是格格不入的,这恐怕也是他的名字和事迹在历史的长河中常常被淹没的主要原因。
在李离之后,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荆轲,有“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谭嗣同,等等。较之于他们,李离的鲜血或许并不壮烈,李离的牺牲或者有些人微言轻,李离的行为甚至有矫枉过正。但是“李离伏剑”的典故却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鲜活教材;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成为了中国法治进程中难得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