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存款有10万及以上的吗?

低保户存款有10万及以上的,低保会被取消。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1、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将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4、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也将领取不到农村低保。

5、有过前科的,触犯过法律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

6、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懒做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7、家庭拥有的存款中,还有证券等其他的资产,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8、长期有着不良嗜好的,也不能再领取低保。

9、家中有子女并且子女还都拥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领取低保。

10、经查证或者举报,属于本村的“关系户”,“人情户”的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