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久拖不判是好是坏
法院的案件都是有审理期限的,不会无缘无故的拖延不审的。法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不允许案件久拖不决。所以,要向案件承办法官问清楚,为什么久拖不决?法官会给你一个很明确、很合法合理的答复的。
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况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过法定期限作为当事人只有催促法官尽快结案;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诉到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及检察院。诉讼实践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久拖不判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结。
久拖不判的解决方法为∶
1、向该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由纪检部门催办;
2、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
3、向上级法院反映,由上级法院刑庭督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