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应当制作什么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