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标准:悉数或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该资金占出资额10%以上的项目,运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而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地位的项目,运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借款、帮助资金的项目包括,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借款帮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