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名的法律效力?

网友,您好!希望我点滴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

首先,煤气公司和A家无疑是有一个供气合同(否则煤气公司是不会主动帮一个非合同当事人花人力花时间去检查安全情况的),这个合同中,检查煤气安全是煤气公司的义务,煤气公司去A家检查就是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另一方面,煤气公司为了当事人的安全着想进行检查,A家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安全情况的便利,因此,A家以"不方便"为由拒绝煤气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本身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

其次,煤气公司工作人员被要求代签名,其找到了B代签名,也是一个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煤气公司对A家检查,是煤气公司与A家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煤气公司对A的检查情况只能由A给予确认和签名,或者由A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签名.而在这个例子中,是工作人员委托他人代签,这跟前面说的"A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是一个本质上的不同,这样的话就视为工作人员怠于履行义务.

综上,我认为,A家没有给予煤气公司工作人员方便检查煤气安全的情况,并且要求工作人员代签名,是违约行为;其次,工作人员劝说邻居B代签,也是违反合同的,原因是B不是煤气公司和A的供气合同中的当事人,可以看成是一个无权代理,对于这种检查证明没有任何效力;同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也应该是违反自己工作的职责,也应当受到公司内部的处罚(处罚多少我就不知道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安全事故,A家和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原则上各自要付一半的责任,但实践中可能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法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实,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当拒绝代签名,并且登载A拒绝检查的情况,请邻居B做证,或者用书面的形式记载A拒绝接受安全检查.这样即使A不签名,就是A自己的责任,而煤气公司尽到了合理义务人的责任,只是A的不配合使自己没有办法履行义务,因此出现安全事故(除非是煤气公司自己供气有问题),应当是A的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