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征收征用及补偿案件、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利排除竞争和限制竞争、行政给付、行政协议、经营自主权案件
一、行政案件的种类包括:
1、行政诉讼类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行政处罚类案件,行政主体依照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等。
二、行政案件的诉讼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1、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
2、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征收征用及补偿案件
3、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利排除竞争和限制竞争、行政给付、行政协议、经营自主权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