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对后妈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与后妈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
2、如果后妈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妈就也没有抚养义务。
子女可以不付赡养费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综上所述,继母和继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如果继母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与继女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那么继母年老后,继女应该对继母承担养老责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其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