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未关闭远光灯扣几分
会车不关闭远光灯扣1分,并罚款200元。
我国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最低扣1分,最高扣3分。如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记3分。所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该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分别有: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3)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4)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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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