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一,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一方面,依法进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要由法律法规赋予相当的职责和权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的决定。

另一方面,加强对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倒查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有利于强化依法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二要落实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划好硬杠杠,强化依法决策的红线意识、程序意识,不做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的事,保证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第三,有利于强化决策评估。决策执行中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时,决策机关应当组织决策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评估,并可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是经过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决策机关应采取措施解决好相关问题。对决策拟作重大调整的,应当与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需要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有利于强化责任追究。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论时间过去多久,也不论是否调离原工作单位,都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对参与决策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对重大决策严重失误负有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