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对虚开发票规定有怎样的处罚 新的《 刑法 》第三章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中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 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 ;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 公司 ,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 纳税 款,而是提包走人。 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前题是 营业执照 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