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的权限与责任
财务主管的权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3.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4.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5.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6.编制销售公司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7.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每月10日前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8.编制、核算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表;
9.定期检查销售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10. 不定期检查统计岗位的商品是否帐实相符;
11. 按照印鉴分管制度,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中的一枚财务章;
12. 承办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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