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什么含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并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来实现该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指14岁以下的男童和女童,所以14岁以上的男性是不予保护的。另外,本罪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则不要求出卖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