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非常大。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的法律,它们在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处罚种类、处罚程序以及适用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
立法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利益和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侧重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惩处。
调整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较广泛,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处罚。
处罚种类和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通常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听证等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相对较少,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其处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公安机关直接调查并作出决定。
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民警和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
权利救济不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区别使得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法律实践中各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作用。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具有一定重合,但差别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