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法院刑事案件退赃第二天就宣判,判决时而且只有审判长一人?

您的案件涉及“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208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从上可知,您的朋友不认罪,因此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违法;

再者,根据《刑事诉讼法》210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我问您,您看见检察官了吗?

您的朋友被判了12年,属于超过3年的范围,法院应当成立合议庭,3年以下的可以由一个法官单独宣判,超过3年的就不可以,必须是3个法官!

至于那个人所谓的“所有辩护词全都无效”的说法是荒谬的,只存在“采纳不采纳”的情况,不存在“有效还是无效”的说法;

判决从犯12年徒刑,而且跟累犯年期一样,这更不合法,依据《刑法》第27条规定“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这一判决荒谬。

但是 整场不让律师说话,就不一定违反《刑事诉讼法》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注意到“经审判人员许可”了吗,所以那个家伙不让律师说话有法律依据。

15日内可以上诉,过年假日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