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二、保密级别划分为:

1.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4.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5.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合理划分、确立密级、该保密的必须保密,该公开的必须公开。

三、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

1.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2.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四、密级变更及解密

1.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变更。

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五、保密管理

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1.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公司各部门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2.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3.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4.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6.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8.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的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9.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10.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11.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部门以上主管批准;

12.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13.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14.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15.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16.公司保证员工的稳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六.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七.附则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会议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本条例对其他管理办法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本制度从二00四年05月15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