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情形中,不能产生自认法律后果的有哪些?
答案:A、B、C、D
《民诉解释》第9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利益的,不予确认。"依此,选项A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选项C属于涉及社会公***利益的事项,不适用自认。
选项D中自认事实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选项B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