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指按法律条文所使用文字词句含义进行理解,确定法律条文适用范围及构成要件等。民法解释学认为,解释法律必须从文义解释入手。
例如,索尼彩电错标产地案。被告在价格标签上标明产地日本,但原告查明彩电真实产地为马来西亚。于是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判决双倍赔偿(2013年修订后第55条第1款)。法院认为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未标明产地马来西亚,商店根据索尼总部在日本,将商品产地标为日本,不能认为是“故意”错标产地,不适用第49条。其判决的关键是理解第49条文字“欺诈行为”,从文义解释角度,“欺诈行为”须以“欺诈的故意”为构成要件,若无“欺诈的故意”,便无所谓“欺诈行为”。
2.体系解释:
当文义解释出现不同解释结果,可进一步采用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是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位置,即所在编、章、节、条、项及该条文前后关联,以确定其意义、内容、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修订后第49条)。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文义解释有逸失利益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种解释。哪一种更正确,若运用体系解释方法,需要考虑41条中其他并立项目含义。在贾国宇案中,法院将残疾赔偿金解释为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已将生活补助费解释为逸失利益。
3.立法解释:
由于法律条文本身可能不合逻辑,体系解释有其局限性,所以需要其他解释方法。如立法解释,指从法律制定过程中有关材料,推知立法者制定法律时价值判断的解释方法。
例如,站内厕所之争。199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取消火车站站内厕所收费。问题是,火车站内厕所按照文义解释有火车站范围内和火车站站台内两种解释。为此,不同法院采用不同解释作出不同判决。1999年,起草人财政部、国家计委发文对“站内厕所”作解释,指出指车站范围内,包括进站通道、候车室及站台上所设立的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