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把“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您有何看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被列入法律条款,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再只是老人的一厢情愿。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款,”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强调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要求儿女不仅要在经济上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更应多嘘寒问暖,丰富他们的内心生活,摆脱孤独和寂寞感。
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