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验伤,请懂医懂法的帮忙谢谢

他先动的手,然后你还的手,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何况他根本就没亡,只是伤而已,你属于正当防卫,别说不是你打的,就是你打的,也不应该是你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难道警察本身都不懂法律吗?你可以参考以下法规条例: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此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要成立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不可以)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不可以)

3、主观条件:具有“正当”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不可以)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不正确可能构成犯罪)

5、限度条件:不可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伤害(否则会构成防卫过当)

注意第三款:法律赋予了公民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特殊防卫权”,即无过当防卫,也就是不受上面最后一条限度条件的制约!

但要准确理解,这一权利不可随意行使:

1、“行凶”的含义:是指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介于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模糊不清的或不确定的伤害行为,也就是说该“行凶”至少是故意重伤害以上的暴力犯罪行为。

2、无过当的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而非一般的不法侵害,也不是所有的暴力性行为。如果仅仅是针对财产的暴力性也不能适用无过当的防卫,也就是说此时要求“暴力性”与“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两点同时具备。

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为有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强奸等。

楼主问:“你在车上有个小偷硬要抢你东西...你不给他..他就拿刀要砍你”

首先此时盗窃罪已经转化成了抢劫罪,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其次,关于是不是可以将他打死,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条件十分严格,具体的上面我已经讲了,要看他是不是针对你本人进行了严重的暴力性侵害,如果仅仅是劫财,当然不能打死;如果是“他拿刀‘开始’砍你”了,你是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

注意一定要“暴力性”与“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两点同时具备才可以进行无过当防卫。

OK? 楼主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