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电力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而制定的。

一、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力和机械等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损害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电力安全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时,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当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法律责任

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而制定的。在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时,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力和机械等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损害的事故。

第六条规定: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损害。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电力调度管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