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美国成果

美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来源于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目前,基本形成了一个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繁多而复杂,主要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

1、较为全面的环境法律法规。

美国上市公司遵守的环境法规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关于地下储藏箱的规定》、《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一系列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专门条款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如《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授予联邦政府拥有从排放污染的有关潜在责任方收回与污染场地认定、评估和清理有关的成本的权利。

2、SEC涉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考虑环境问题导致成本增加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有相应的清晰的指导。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ttee,简称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例如,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是SEC专门就环境会计与报告问题予以说明的一份公报。它涉及到了环境会计与报告中的许多问题,主要包括:(1)在财务报表上分开列示环境负债和可以收到的补偿(从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关方面收到的应收款);(2)确认可能承担的环境成本;(3)环境负债计量的基础;(4)对于预计的环境负债的列示;(5)分级管理的企业的环境负债的列示;(6)或有事项、场地清理与监控成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3、FASB、AICPA和AAA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发布准则和解释公告,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这些公告包括:FASB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负债会计”,FASB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值的合理估计”,以及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清理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环境负债会计”。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所成立的专门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AAA认为,企业编制反映环境影响主要由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张报表构成。关于内部报表,委员会建议利用多维方法收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利用新模式处理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关于外部报表,AAA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用于环境控制的资产和相关的折旧费,在损益表中单列一行揭示用于环境控制的费用。

综上所述,美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合理决策,同时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