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什么的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全体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全体公民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

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自由权利,为了保证这些公民权的真正实现,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司法行政等方面切实加以保证。

具体概括为: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4)不同情况差别对待也是平等的表现,老人、儿童等获得特殊关照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