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仲裁庭吗
法院没有仲裁庭,仲裁庭是由仲裁委员会组建的,与法院不是一个系统,如果将案件交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不能起诉了。如果起诉就不能交仲裁庭,这是一个选择关系。
法律分析
仲裁和法院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没有交叉。除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外,其他仲裁机构都是属于民间纠纷解决机构,只不过仲裁裁决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罢了。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与法院性质不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管辖案件的法院,组成具体案件合议庭的审判法官不可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由法律规定的。但在仲裁程序中,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受地域、级别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委员会审理自己的案件。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也是由当事人选定。仲裁程序不公开审理是原则,公开审理是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因此除了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外,其他人是不能出现在仲裁庭的。但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