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境外游戏

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网络游戏里的虚拟财产,但可以根据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保护此类财产.并已有相关的判例.

<<北京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最终玩家胜诉 >> 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从2001年起,24岁的李宏晨陆续花费了数千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数十种。但今年2月,他忽然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没有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但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是无形财产的一种。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据此,法院判令运营商对李宏晨在“红月”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并返还其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计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