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怎么投诉?
物业最怕的三个投诉方法
一、针对具体问题投诉物业,对症下药
1、向政府主管部门房管局物业科投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如果经物业公司确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物业公司很少开具收费发票,可凭物业费、停车费的收据,拨打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举报物业公司偷税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楼道乱放电动车、鞋架、垃圾,拍照录像留存证据,拨打消防局投诉电话96119。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追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未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动用公***维修基金,或者制作虚假材料非法套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开公***部位收益状况,比如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的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物业
主要的受理举报内容和反映问题包括:
①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
②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用部位、***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③受托作为公***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规擅自使用公***收益;
④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
⑤不按要求公示公***水电分摊费用情况;
⑥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这些问题一般都会转给村或者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往往是给举报人打电话安抚一下,并不会有实质性处理。然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会对反映人进行回访,问你对服务过程和结果是否满意,一律回答不满意。
上级会对承办单位有个群满意率考核测评,一般一个月一排名。某个单位要是满意率低了,上级领导会找他们社区居委会。
三、向辖区房管局物业科投诉
投诉物业找哪个部门?如果办事处和社区解决不了,可以直接找所在辖区房管局物业科投诉。房管局物业科属于物业的直接上级部门,一般投诉都会合理处理。
业主们还可以收集物业服务差、不作为的证据,联合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物业最怕的三个投诉方法”全部内容,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找谁反映问题,前期一定要收集好一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