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合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与他人合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该合同必须事先经过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

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不支付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对受让人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其受让的不是专利权,而是专利申请权,而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如双方未约定的,除非让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让与人不对申请专利的后果负责。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