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赠与与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
一、赠与的概述
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赠与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赠与人(即财产的出让方)和受赠人(即财产的接受方)。赠与行为通常基于赠与人的意愿和受赠人的接受,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便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遗嘱的概述
遗嘱则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死后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立遗嘱人(即遗嘱的设立者)和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继承财产的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立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处分通常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遗嘱继承人据此取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
三、赠与与遗嘱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赠与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同意思表示;而遗嘱则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立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
2.
生效时间不同:赠与的生效时间通常在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财产转移时;而遗嘱的生效时间通常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即遗嘱继承开始之时。
3.
财产转移方式不同:赠与通常涉及财产的即时转移,赠与人将财产直接交付给受赠人;而遗嘱则涉及财产的死后转移,即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遗嘱继承人。
4.
撤销与变更的权限不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通常享有撤销或变更赠与的权利;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立遗嘱人需要在生前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撤销或变更。
综上所述:
赠与与遗嘱在法律性质、生效时间、财产转移方式以及撤销与变更的权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赠与是基于双方意愿的财产转移行为,而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对其死后财产的处分行为。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