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银行拒绝开户

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面对面核实身份、多重交叉验证。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单位,支付应当于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实身份。完成核实前不得为其开立新的支付账户;逾期未完成核实的,支付账户只收不付;完成核实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

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o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有权拒绝开户:

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ol>2016年12月1日起:非柜面转账--单位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确认后方可转账;支付账户转账——— 支付在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