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占用公***场所是否合理?
我认为不合理。
这个问题呢,有一个很关键的动词——占用。这个是贬义词,意思是占据和使用。占据,就是据为己用,这里就是使用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把公***场所据为己用。显然是不妥的。
事例中大妈们“驱赶”小朋友的做法也是很不合理的。广场就是一个公***场所,所有市民甭管是老人还是小孩还是跳舞的大妈大姐,都可以使用并在此娱乐游玩,属于一个先来后到的使用问题而已,而不是占用,强制他人“让”给自己用。这种强制性占用公***场所的行为我认为就是不合理行为。
我是一个园林管理部门的人员,我们管辖范围就包括城区的公园、广场等公***场所。所以,我就经常碰到占用公园绿地来跳广场舞的人。类似事例中占用广场倒是没有,使用广场就有。但是占用公园绿地也是占用公***场所的行为,而且这种占用公园绿地的行为更为恶劣。
一是会破坏公园绿地绿化。因为我们的公园都是开放性的公园,很多市民喜欢这里的环境。但是,晚上在绚烂的灯光下,有些市民就占用宽广的草坪来跳广场舞。更有甚者,把幕布挂在两个树上当屏幕,投屏来跳。可是,小草和绿化都是脆弱的啊,哪经得起市民在他们头上蹦蹦跳跳的折腾啊。
二是影响市民休闲娱乐。我们单位经常接到市民投诉,说哪里公园草坪有人占用草坪跳广场舞,有时候还被他们哄走。还有本来在草坪旁边打牌打的好好的,他们在旁边跳舞,声音开得震天响,明显是故意的。更有甚者,用警戒线围起来圈地为营。这样弄得其他市民都无法好好使用公园绿地来休息娱乐了。
像事例中和上述破坏公***绿化、影响市民正常休闲娱乐的占用公***场所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不仅不得人心,也大大增加了我们公职人员的工作。
我认为公***场所广大市民朋友都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是被部分人因私占用。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过程中可以友好的协商,而不是使用不道德不合理的方式去迫使他人作出让步。比如,跳广场舞的朋友需要使用公***场所的时候,可以选择没有人或者是少人的空旷区域,周边没有集聚或者集居的市民,同时把音乐控制在不扰到别人的分贝。这样,你可以跳舞健身,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公***场所休息娱乐,如此十全十美,何乐而不为呢?